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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威廉·克兰(WilliamH.Clune)

编者:史佳楠

法意导言

法律与公共政策的关系问题是近代行政国家兴起以来的一个经典问题,特别是在福利国家的背景下,法律与公共政策的研究有了长足的发展。威廉·克兰(WilliamH.Clune)教授是威斯康辛大学法学院的名誉教授,他过去长期专注于法律与公共政策研究,最近的研究兴趣集中在教育政策方面,此文是它发表于年的一篇文章。克兰的写作目的是初步展示法律与公共政策这一宏大命题的内容和知识结构,“勾画和连接一个完整画面的主要元素”。最终目的是澄清阐明关于法律与公共政策这一主题内部的一些迷思。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作者对法律、公共政策这一对基本概念的厘清,并系统阐述了法律与公共政策之间的关系,主要是归纳了公共政策对法律的影响。第二部分围绕“法律是公共政策的附随工具”这一命题展开,并以市场作为模型进行论证。第三部分是对第二部分“工具命题”遭遇的批评的回应,作者将其归纳为“公共政策是否会消解法律的独立性”这一命题。第三部分的最后,作者回应第一部分,为我们如何开展法律与公共政策这一研究勾画了大致的结构框架,并提出了系统的方法。第四部分是全文的结论部分,在该部分,作者提炼出了“赋权”这一概念,并将其作为法律与公共政策的核心问题,这一问题作者没有详细展开,而是留待别的文章专门论述。

公共政策与法律的重叠问题

威廉·克兰认为,法律是行使权力的工具,是一种表达期望服从的命令;法律是命令,是命令接受的权威表达,因此,从根本上说,法律是一种政治行为。威廉对法律持一种工具主义的取向,因此我们也就好理解本文中它将公共政策置于主体地位的论述安排了。克兰认为,公共政策的历史和社会合理性来源于现代福利国家。政策是现代自由市场经济和调节经济生产、消费和交换的现代福利国家的框架。关于二者的关系,克兰认为,从定义上说,所有的法律都是公共政策,因为它是社会的集体意志在具有约束力的规范中表现出来的;所有的公共政策都是法律,因为它至少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法律和立法机构。讨论了通过公共政策施加于法律的政治指令以及作为政治工具的法律本质,作者在该部分的最后归纳了公共政策具体是如何对法律施加影响的。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共政策围绕经济中绩效问题制定法律。

(二)公共政策对生产的终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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